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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的函

闽水函〔2025〕304号
2025-04-14

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的函

各市、县(区)水利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、财政金融局、税务局 :

按照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水利部关于印发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24〕28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),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认定工作。经企业自主申报,主管部门审核、复核及公示等程序,最终确定6家企业为 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,现予以公布。

附件:福建省 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

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
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

2025年4月14日

( 此件主动公开 )

附件下载:

  • 闽水函〔2025〕304号.pdf
  • 闽水函〔2025〕304号附件1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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